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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央企与民企应该分工来源:集团公司    时间:2010-3-23 12:07:19    阅读:222次

最近,北京出现三个“新地王”,“造王者”全是央企。不仅普通民众质疑现在房地产是“听总理的还是听总经理的”,连一向力挺房价的任志强也被潘石屹嘲笑是“花钱买丢脸”,毕竟面对央企一掷千金、花钱不眨眼,前往投标的任总还是有点心虚,只好打道回府。显然,整天鼓捣房价“涨涨涨个不停”的任志强更多只是“嘴上功夫好”,那有央企那样是把钱不当钱使的“真功夫”。

从企业机制来讲,产权是最终的约束力,如果当家不作主,那玩起钱来就不当回事,因此,包括央企在内的国企往往比民营在投资上更加大手笔。于是改革的思路就是让国企从竞争性市场逐渐退出,只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保留一定的影响力。

多年来,房改的思路是房地产市场化、住房商品化,但现在房价如脱缰的野马,总理也管不住,显然是体制上出了问题。所谓“二次房改”已经列上议事日程,看来势在必行,其核心思路应该是建立“三三制”的住房制度,也就是说,住房分公共产品、半公共产品、商品三部分,分别有不同的供地方式,并分别有不同的开发者。

如果不“招拍挂”,国企尤其是央企是否就在拿地上手软了呢?我看未必。因此,不同的供地方式还是不能根本解决问题。办法只能是另两项制度的完善:一是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,适当加大公共产品(廉租房、经济租赁房或公共租赁房)、半公共产品(经济适用房、限价房)在住房结构中的比重,对商品房也要提高普通商品房的比重,坚决执行国家要求土地的70%用于这类房型的规定。

二是除了开发商,对政府和非盈利性组织参与住房建设要有操作性的指导和规定,相对来说,政府直接参与很难规范、也很难操作;非盈利性组织要防止走回单位建房的老路。因此,建议由国企包括央企来承担公共产品、半公共产品住房建设的任务,同时退出商品房建设市场,不要与民企争利。

首先,国企的产权是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来掌控的,理应为广大人民服务,而不是通过高地价、高房价来与民争利,并形成垄断利润。其次,国企来承担政府责任更加符合企业性质,也与房地产民企分工,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,起码也使任志强、潘石屹等不那么老火。再次,由于加大公共产品、半公共产品住房品种是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和抑制高房价的必由之路,因此,这类产品可能形成量大利薄的产业,只能由国企包括央企来履行社会责任,并获得适当的利润,这也是有充分保证的、持久的利润。

如此,占住房1/3到1/2的商品房就放开让广大房地产民企去建吧,房价就让市场自动去调节吧,政府适当地利用各种经济杠杆予以调控,从而形成健康发展的中国住房建设体系,让有钱人“居者有其屋”,让钱少者“住者有其居”;让民营开发商利大风险大,让国企央企利少风险少。

(彭彭:本文完成以后,得知78家央企被令退出房地产业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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